福 音 安 慰 系 列(八)
既 然 神 揀 選 人,為 什 麼 還 要 我 們 傳 福 音?
帖後2:13主所愛的弟兄們哪,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 神,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,叫你們因信真道,又被聖靈感動,成為聖潔,能以得救。
《聖經》多處章節提到神的揀選和預定,聽上去罪人得救似乎完全是神的揀選,跟傳福音沒太大關系,其實不然。《聖經》中的揀選和預定強調的是救恩的主權出於神,而非人的努力。
約15:16不是你們揀選了我,是我揀選了你們;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,叫你們的果子常存,使你們奉我的名,無論向父求什麼,他就賜給你們。
那麼,主耶穌為什麼還要門徒積極履行傳福音的大使命呢?
太28:18-20耶穌進前來,對他們說:“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19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(或作“給他們施洗,歸於父、子、聖靈的名”)。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”
我們通過以下幾方面理解神的旨意:
一、傳福音之職
羅10:14-15然而人未曾信他,怎能求他呢?未曾聽見他,怎能信他呢?沒有傳道的,怎能聽見呢?15若沒有奉差遣,怎能傳道呢?如經上所記:“報福音傳喜信的人,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!”
傳福音是神對每個基督徒的呼召。未聞福音,焉知有神?未知有神,何談揀選?
羅1:16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。
神的揀選對罪惡世界中無力自救的人來說,無疑是最美的福音。
這份厚禮通過各種途徑送到人的手中,傳福音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條途徑。基督徒好比送禮上門的快遞員,把神揀選人的福音送給每一個福音未得之民。
二、神的揀選不光是揀選屬祂的子民,也揀選與神同工的工人。
徒15:7辯論已經多了,彼得就起來,說:“諸位弟兄,你們知道 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,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,而且相信。
全能的神不需要人力補充祂的工作。神之所以願意與人同工,是希望祂的子民有份於偉大、榮耀的揀選工作,在靈魂爭奪戰中分享勝利果實,將來與神一同得榮耀。
三、神揀選誰?
神揀選的都是哪些人只有神知道,我們不知道,但是我們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可以更多地經歷神的同在,更切實地實踐愛的誡命。正所謂“送人玫瑰,手留餘香。”傳福音造就別人的生命,同時也造就自己的生命。
四、傳福音是為主作見證。
徒1:8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;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,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
主耶穌是生命之光,基督徒則是光的載體,就像連接光源的燈泡一樣,吸引在黑暗中摸索的人們前來就近光明、接受光明、融入光明。
五、傳福音是以積極的態度迎接主的再來。
太24:14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,對萬民作見證,然後末期才來到。
只有當世上再無福音未得之民,“大而可畏的日子”才會來臨。
約3:18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。
《聖經》清晰地啟示了救恩真理,但神的揀選和預定之間的關係至今仍是一個奧秘。我們能知道的是主交托給所有基督徒的福音大使命。
彼前2: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 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、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
至於福音對象是否是神所揀選的人,那是神的主權,不是人力所能幹預的。
六、傳福音是將人帶到基督裏。
弗1:4就如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,無有瑕疵。
我們的責任就是把福音傳給那些不信的人,將他們帶到基督裏,與上帝的預定有份——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。
七、作傳福音的人
盼望主再來就必須盡最大努力傳福音,就算收效甚微也不要灰心氣餒,因為我們的努力已經在神的榮耀上有份了,這不正應該是基督徒夢寐以求的嗎?積極履行大使命,做一個“報福音,傳喜信的人”,將來必得神百倍的賞賜!